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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在遗失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申请人凭回乡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或本人书面遗失报告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其身份后即可办理出境证件(工作日一般为3至5天)。二是来不及在遗失地申办或适逢节假日,申请人可直接在深圳罗湖口岸或珠海拱北口岸向公安部授权代办港澳同胞回乡证的香港中国旅行社或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经核实身份、入境记录及确定不属于不准出境人员后,可即时获发一次出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地址:深圳火车站廊2楼C4铺,电话:0755-82328679;珠海市拱北迎兵大道南1001号口岸联检大楼底部A06号房,电话:0756-8167052,1392693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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