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机构沿革

1950年,省公安厅治安处设立外国人管理科,开始对境内外国人进行管理。1952年该科划归政保部门,1956年又重新划回治安处(不设科)。1963年在公安厅设外事科。 解放初期,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入出境查验和华侨入境后的户口管理及再出境的证件签发工作。1956年11月,国务院决定由公安机关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工作。此后,省公安厅在治安处设立出入境管理科,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及往来港澳的管理。 1980年12月5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省公安厅将外事科、治安处出入境管理科等机构合并,设立出入境管理处,下设外事科、出国证件科、港澳证件科、材料科。1981年,设立深圳、拱北出入境签证办事处(1997年定为副处级单位)。1984年7月,增设省直单位人员出境审批科。1998年,出入境管理处进行机构改革、按工作流程重新设置科室,加强了内部监督和宏观管理的职能。
* 出入境管理机构沿革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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