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内容
凡发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民警有下列情形(行为)之一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诉: 一、该受理而不受理申请的; 二、该批准而不批准申请的;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答复是否批准申请的; 四、公布的批准安排赴香港、澳门定居、探亲、商务人员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 五、超过规定的标准收费,或利用办证之机搭车收费、替其他部门收费的; 六、对符合急事急办规定的申请不予急事急办,或虽急事急办却收取加急费的; 七、违反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不当的; 八、民警工作时态度粗暴,言语不文明,或警容风纪不整的; 九、不按规定实行警务公开的,或不兑现服务承诺的; 十、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民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