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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内容

  凡发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民警有下列情形(行为)之一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诉:
  一、该受理而不受理申请的;
  二、该批准而不批准申请的;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答复是否批准申请的;
  四、公布的批准安排赴香港、澳门定居、探亲、商务人员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
  五、超过规定的标准收费,或利用办证之机搭车收费、替其他部门收费的;
  六、对符合急事急办规定的申请不予急事急办,或虽急事急办却收取加急费的;
  七、违反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不当的;
  八、民警工作时态度粗暴,言语不文明,或警容风纪不整的;
  九、不按规定实行警务公开的,或不兑现服务承诺的;
  十、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民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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