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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渠道

   群众对广东省内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民警的投诉举报,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也可直接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反映,还可向警务督察、纪委、监察、信访等部门反映。投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可向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纪委、监察处、信访科反映或向厅领导反映。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投诉举报渠道及答复期限是: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投诉。情况简单的在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地  址:广州市黄华路89号
  邮政编码:510050
  投诉电话:(020)83111000(投诉)、(020)83119147(咨询)
       如咨询、投诉电话繁忙,建议您直接拨打公安出入境服务热线96897(全省直拨)。
  (各市、县出入境管理部门必须公布本级及上级机关投诉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厅(局)长接待日
  省公安厅于每月1日、15日由厅领导率有关业务部门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56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每月1日、15日亦设有局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
  三、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警务督察、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投诉。
  四、提起行政复议。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具体按<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办理。
  五、提起行政诉讼。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六、其他监督投诉渠道。
  群众还可以向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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