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涂改签注有效期被拒绝出境
2001年9月,某市雷某申请往港探望丈夫,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很快就给她签发了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雷某拿到通行证后,想到这次可以赴港与丈夫一起共渡中秋佳节,心中自然高兴。可是想到每年只能赴港与丈夫团聚两次,每次只有3个月,1年中尚有半年夫妻不能团聚,心中又颇感难受。于是心生一计,用笔将有效签注截止时间由2001年涂改成2002年,这样一来,有效期就由3个月变成了15个月,那就等于可以在港多逗留1年时间。正当雷某自鸣得意地持着涂改后的证件企图蒙混过关时,一下子就被边检工作人员识破了她的“杰作",不准其出境并收缴了她的证件。雷某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不能延长在境外居留时间,反而中秋团圆的美梦也破灭了。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对涂改、伪造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的,边防检查站和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可阻止出境和没收证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的申请人想延长在境外居留时间,或因故一时不能出境而担心证件过期,就擅自改换证件上的出入境时间或者将过期的证件、签注进行涂改、伪造,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你确实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出境、证件需要延期或变更出入境时间的,请凭有关证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变更手续,万不可擅自涂改,更不能自作聪明持无效证件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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