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又有新举措
[2002年10月16日]为使群众往来港澳更加方便快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进一步简化往来港澳申请手续,同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新举措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进一步简化工作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意见。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一律免交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意见: (一)未满16周岁的儿童; (二)年满60周岁的普通居民,但年满60周岁的县处级离退休干部仍须其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因私护照的地区的普通居民,其中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财务总监、科研、医疗、大中院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以及金融、保险系统人员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仍须提交单位出具的意见。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以及申请换领、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须所在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公安机关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审批。为了防止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堵塞漏洞,申请人每次申请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商务签注),都必须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二、简化遗失通行证补办手续。过去,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办的必须先登报声明,然后到遗失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再凭派出所出具的遗失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明资料、单位意见到公安出入境部门提出申请,手续比较繁琐。按照新办法,申请人凭本人书面遗失情况说明和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应身份资料即可申请办理。凡报失证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把报失的通行证号码、姓名等资料通知各出入境办证机关及口岸边检部门宣布证件作废。一旦发现作假、继续使用作废证件的,将依法严处。 三、增设往来港澳地区急事急办服务。为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专门设立往来港澳地区急事急办绿色通道。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均可循绿色通道申请急事急办: (一)赴港澳地区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赴港澳地区奔丧的; (三)情况特殊必须立即前往赴港澳地区的。属于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因私赴港澳“急事急办”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将予以加急办理。赴港澳地区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2个工作日内办妥;赴港澳地区奔丧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其他特殊原因的将按实际情况加急办理。 同时,为让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群众及时领取证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特别作出规定:1、对于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可持急事急办证明、受理回执以及本人身份证于受理回执上的领证日期的下午4时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取证件。对于此种情况,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新增加了节假日期间领证时间:星期天上午10时到12时;春节、五一、国庆7天长假期间为假日的第3、6天上午的10时到12时。2、对于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可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往来港澳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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