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正式纳入规范化、市场化管理
目前,我省共有116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获得经营资格,其中105家已经领取了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下称《经营许可证》),并投入市场开展经营运作。 出入境中介,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但由于一直没有纳入法制化管理,出入境中介活动一度存在很多的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项行动,对非法出入境中介机构进行打击、整顿、对出入境中介市场进行规范。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近期投诉被不法出入境中介机构欺骗的个案呈上升趋势。这类连工商执照都没有的“地下公司”,随便找个地方做办公室,肆意发布虚假广告,以拉散客的方式“大显神通”,以达到其牟取暴利的目的。不少消费者误信其“广告”而上门委托中介服务,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自身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省公安厅强调,获得审检通过的中介机构必须凭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的《经营许可证》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开展营业;并应当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异地设点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产转卖、转让、转包。 同时,省公安厅呼吁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需要的群众,要慎重选择具备经营资格、实力好、信誉佳的中介公司。并签订具法律效力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生服务纠纷,应及时按照《服务协议》的有关内容通过消费者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为保障合法中介机构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公安机关将适时联同工商、教育部门采取行动,对非法中介活动进行清理整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从事违法、违规的出入境中介服务经营活动。发现出入境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或无证经营的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直接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投诉举报(省公安厅投诉举报电话:020-83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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