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佛山、惠州、梅州等四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荣获“全国文明窗口”称号
珠海、佛山、惠州、梅州等四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荣获“全国文明窗口”称号
继2006年我省广州、深圳、中山3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荣获“全国文明窗口”称号后,珠海、佛山、惠州、梅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锐意进取,以周永康同志提出的创建泱泱大国的文明窗口为目标,大力加强软硬件建设,达到“全国文明窗口”标准。2007年10月,珠海、佛山、惠州、梅州四市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考核验收,成为全国评定的2007年度“全国文明窗口”之一。 2008年1月7日至9日,珠海、佛山、惠州、梅州四市公安局先后隆重举行了出入境管理部门“全国文明窗口”揭牌仪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郑锦舫,省公安厅副厅长罗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陈敏、珠海等四市的党委、政府、人大、公安局等有关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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