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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备案企业人员如何申请商务签注?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33mm)三张。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该企业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已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申领护照的地方,只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征、户口簿,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地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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