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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探亲時需要什么文件?

    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33mm)3张。  
  (2)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交验原件。  
  (3)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 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年龄未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者,可由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代办人提交申请。
  (5)已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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