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尽可能告知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投诉的具体单位名称或民警姓名、事情经过、发生地点和时间等,以有利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清事实。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其民警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利。对投诉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及工作单位等情况予以保密。违者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民警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