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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顾父母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人为我省常住户口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且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3、父母均年满60周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父(母)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父母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6、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确实无法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应采用DNA检测。
  7、提交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其他兄弟姐姝不再申请的协议书。
  8、工作单位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夫妻团聚
照顾父母
无依靠老人投靠
无依靠儿童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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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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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范围和审批条件的通知
  出境游组团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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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港澳又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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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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