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香港、澳门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可申请赴港澳定居。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将材料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复核确认;经核实确认永久居民子女身份的,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根据配额按照港澳复核反馈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出境定居。有关申请手续如下: 一、香港永久居民子女申请,须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澳门永久居民子女申请,须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两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3×48mm)3张; 二、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材料以及复印件2份; 三、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复印件2份; 四、申请人父母一方在内地的,提交在内地居住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复印件2份; 五、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复印件各2份;已死亡的须提交死亡证明书以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的意见;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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