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太的女儿是否可以申请赴港定居
我处近日接到汤太通过香港《文汇报》转来的一封信,汤太于今年5月获批夫妻团聚单程赴港与丈夫团聚,现有一个女儿在大陆,女儿1985年出生,现汤太问她的女儿是否可以申请赴港定居以及如何办理申请手续。现我们就汤太的疑问作如下答复: 申请手续: 1、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2份,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1份,未满16周岁的须交验出生证及其复印件; 3、提交定居港澳地区亲属的香港和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A: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B.孤儿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与被投靠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汤太女儿的情况,我们肯定地答复其女儿符合投靠父母的申请条件,可按上述A类申请递交相关资料;特别提醒汤太必须在其女儿未满18周岁前向当地公安出入境递交申请,如果超龄就丧失了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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