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依靠儿童投靠类打分办法
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申请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申请人的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下,超过18周岁则丧失了申请资格。二是申请人必须是居住内地的无依靠儿童或孤儿,也就是申请人的父母均已在香港(澳门)定居或父母双亡,在内地无人照顾,必须前往香港(澳门)投靠已在香港(澳门)定居的父母或其他亲属的。 无依靠儿童投靠类的打分办法与老人投靠类的打分一样,其出境定居总分由两项分数组成:一项为申请人得分,另一项为在港定居的被投靠人得分,这两项得分之和便是出境定居总分,换成公式即为: 出境定居总分=申请人得分+被投靠人得分 其中申请人的得分以18岁为临界线,用19减去其实际年龄即为其所得分数。例如申请人李某,今年3岁,父母均在香港定居,他独自一人居住内地,现申请往港投靠父母,那么他的申请得分计算方法为:19-3(实际年龄)=16分。从申请人李某的得分可知,申请时年纪越小,他本人的得分就越高。 被投靠人的得分是根据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分别划分为直系亲属和近系亲属两个固定的分数值,两个固定的分数值分别为: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分值为15分。 (2)近系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分值为5分。 以珠江三角洲10岁的无依靠儿童黄某为例,他的父母不幸在一次车祸中双双丧生,他在内地无其他亲人,只有一个祖父在香港定居,他申请赴港定居投靠祖父,那么他的出境定居总打分办法如下: 9(申请人得分19-10=9)+15(被投靠人分数)=24分(出境定居总分)。 近两年无依靠儿童投靠类的出境定居安排分数线划得很低,只有16分,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投靠直系亲属条件的,当年就可获准赴港澳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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