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女士为什么不被批准赴港定居
最近,广州M女士致信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她在信中讲到:她的儿子于96年在香港出生,属于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香港永久性居留权,因其父母都不在身边,在香港无依无靠,因此希望申请赴港定居照顾其未成年儿子。但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批准她的申请。 我们收到M女士的来信后,即对M女士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原来,M女士是在1996年4月往港探亲时生下儿子的,新生儿的父母既不是香港居民,也没有办理正式结婚手续,M女士的儿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按照香港的有关规定,M女士在港所生儿子虽然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但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M女士目前不符合赴港定居条件,M女士要申请赴港定居,需要等到年满60周岁后,届时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再以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的理由申请投靠在港子女。据此,我们认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批准其申请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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