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申请赴港定居照顾父母的理由为何不成立
一天,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到内地居民刘先生的来电,他反映,他今年36岁,父亲为香港居民,今年68岁。刘先生原有一胞妹刘小红在港随父生活。但他的妹妹已于1997年结婚,婚后离开父亲随夫生活,现父亲一人独自生活。刘先生认为,由于妹妹婚后随夫生活,父亲身边已经属于没有子女了,父亲已年近70,近来身体不好,他要以照顾父母的理由申请赴港定居。他问:他的申请理由是否成立,能否获得批准? 没错,按照规定,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60岁以上、年老体弱,身边没有子女的,内地的年满18周岁、不满59周岁的一名子女,可以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照顾父母。从表面看刘先生的申请理由符合上述条件,但实际并不是那么回事,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身边没有子女”,按照刘先生的说法,妹妹出嫁随夫生活,父亲就算身边没有子女了,这种理解不正确,正确的理解是:只要有子(女)在港澳定居,不管他(她)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都被视为身边有子女,内地的其他子女不能再以照顾父母的理由申请赴港澳定居。由于刘生已有一个妹妹在香港定居,因此,刘生的申请理由不成立,按照目前的规定,不会获准赴港定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