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照顾问题致黄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关于你要求提前安排你妻子赴港定居的来信收悉,你在信中说你是在医院里给我们写信,你反映1994年9月与东莞一陈姓女子结婚,妻子今年37岁而自己超过70岁,一人独居香港,体弱多病,经常住院而身边无人照料,希望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能根据老年夫妻类特殊安排办法提前安排妻子赴港定居,以便照顾自己起居。 对于你的实际困难,我们深表同情并殷切祝愿你能早日康复。目前我省赴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安排年限为1993年,也即1993年12月31日前夫妻分居类可在今年内安排赴港定居,由于你们属1994年夫妻分居,故你妻子暂不符合今年安排条件。至于老年夫妻类可特殊安排的办法,根据有关规定,老年夫妻类的范围只限于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申请人,虽然你已超过70岁,但你的妻子未满55周岁,因此不符合老年夫妻类特殊放行条件。类似你这样的情况的申请个案实在太多,故无法予以特殊照顾安排,而且现在我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所有批准赴港澳定居的人员名单均在香港《文汇报》、澳门《澳门日报》以及广州《南方都市报》刊登,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如果特殊安排你妻子赴港定居,恐将影响其他类似情况申请人以及我们的公信力。希望你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耐心等候。 关于你所反映的困难,我们建议你妻子以申请赴港探亲理由赴港照顾你的生活。按照规定,你妻子可申请3个月多次往来签注赴港探亲,只要提出申请,她每年最少2次获准赴港与你团聚,相互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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