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不一定等于分居时间
张华与李丽是广东粤北人。他们于1991年1月1日正式登记结为夫妻。1993年1月1日,张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港定居,张很高兴,但又很担忧:什么时候才能与爱妻在香港团聚? 3月18日,星期天,在家休息的张华又在研读《文汇报》赴港定居名单。读着读着,他一会儿把报纸放下,一会儿又把报纸拿起,心中充满疑惑,即拔打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020-83119147。他说:“我是香港居民张华。今天《文汇报》登的名单是不是搞错了,譬如梁巧玲,女,1992年结婚,马上就可以赴港定居了。而我与李丽是1991年结婚的,得分比她高,为什么不能马上赴港定居?” 听完张华的投诉,接电人一边了解张华的情况,一边飞快地查阅电脑资料。资料显示,《文汇报》刊登的名单没有错,而是张华盼妻心切,将自己的结婚时间误作分居时间了。 电脑资料显示,梁巧玲结婚时,她的丈夫已经是香港居民,因此,他们的结婚时间也就是分居时间。张华的结婚时间虽然比梁巧玲早,但结婚时夫妇均为内地居民,张华是1993年1月1日才到香港定居的,分居时间也就从出境之日起算。按照夫妻类赴港定居的计算公式,梁巧玲的得分要比李丽高。 因此,申请人在计算分数时一定要记住:结婚时,如果配偶是港澳居民的,结婚时间也就是分居时间;如果结婚时同是内地居民的,分居时间从配偶出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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