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类打分方法
以前,单程赴港澳定居,包括夫妻团聚类赴港澳定居,主要是由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省公安厅下达的指标数进行定额审批。该审批办法最大的优点是,审批所需时间比较短;最大的弊端是,审批尺度不一,地区之间的审批进度极不平衡,容易产生矛盾。例如,粤北地区,由于与港澳居民结婚的不多,结婚3到5年后就有可能被批准赴港定居,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与港澳通婚的人比较多,结婚多年,甚至超过10年也无法被批准赴港定居,群众意见很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安部于1997年4月制订下发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对单程审批实行统一申请办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审批进度、统一收费标准的"四统一"制度。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所有单程赴港澳定居申请由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后,上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按照公安部制订的打分公式进行电脑自动打分,然后根据公安部下达的指标数,按照分数的高低,有序地安排出境定居。单程赴港澳定居由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历史到此结束。 单程赴港澳定居实行打分制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审批尺度不一,地区之间的审批进度极不平衡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夫妻团聚类赴港定居审批工作日趋透明、公正。夫妻团聚类具体打分方法如下: 夫妻分居的总天数X 0.1= 出境定居的分数 比如申请人林某,于1991年12月1日与香港居民张某结婚,他们的分居时间从结婚之日算起,到2001年3月止,分居时间共3392天,那么她的出境定居的分数是:3392 X 0.1= 339.2分。她的分数大于2001年划定的出境定居安排分数线328.5分,所以,林某于2001年就可获准赴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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