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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依靠老人投靠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我省常住户口人员,年满60周岁,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澳门地区被投靠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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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父母
无依靠老人投靠
无依靠儿童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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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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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游组团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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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港澳又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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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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