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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急事急办”的规定(2008.1.3)

 

护照申请的“急事急办”的规定

  护照申请中的“急事急办”是指因紧急事务需特别加急优先处理申请事项的应急服务。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时间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手续
    申请“急事急办”,除了按照正常申请手续和提供必须的证件外,并提供如下资料:
    1、出国奔丧的,提供国外有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驻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2、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国外亲属或港澳直系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前往国签发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
    4、出国留学的开学通知书。

    三、办证时限
       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不另收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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