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
2000年,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我厅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法中介机构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整顿。在此基础上,2001年我们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制订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资格审批细则,在审批中实行批分制度,使出入境中介活动的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本网页所指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主要是指移民中介服务。根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仅限于为公民提供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 广义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包括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旅游、劳务。群众有这方面服务的需要,请径与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