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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经营,保障权益

    获得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经营资格认定通过的中介机构,必须按照《批准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到所在市的国有银行缴纳备用金,再凭银行出具的凭据到原受理申请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领取《许可证》后,还必须凭《许可证》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能正式挂牌营业。中介机构可以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
    省公安厅呼吁,为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需要的群众,应委托经公安机关核准具备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有关手续,主动要求与中介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按《协议》的有关内容通过消费者委员会或仲裁机构协商、调解、仲裁解决,或通过中介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发现违规经营或无证经营的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直接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投诉或举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020-83111000)。

广东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工作情况简介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规范
2007年我省80家中介机构获得经营资格
合法经营,保障权益
广东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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