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工作情况简介
2001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发布施行《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是继《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后,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又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移民、探亲访友、商务、自费文体交流等非公务出入境中介服务,从此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管理的轨道。《办法》明确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下称“中介活动”)的范围,以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下称“中介机构”)今后的受理、审批、资格认定、核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下称《经营许可证》)、年审、日常监督指导和市场管理工作等分别归属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贯彻实施《办法》,加强对我省中介活动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我省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秩序,保护因私出入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公安厅在大量社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没有专门法律规范和明确的归属管理部门的历史将被划上句号,这类行业无序经营,市场混乱的状况也将很快得到有效解决。 一、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由公安机关实行前置审批,获得资格认定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营业 设立中介机构必须事先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和核发《经营许可证》,再凭《经营许可证》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营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业务承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如业务拓展需要设立子公司的,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和交存备用金。根据公安部的要求,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四个一”,即“一个办公场所,一名法定代表人,一本财务帐本,一枚业务印章”。 二、受理审批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安部“成都会议”精神,我省采取了按2000年全省发照量的万分之三的比例进行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做法。由于定额审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为了处理好供需矛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省决定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下称《经营许可证》)申请实行打分审批。受理工作开始前,我们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先后13次组织召开了有公安、工商、教育部门和部分中介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制定了具体的打分标准和操作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并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了我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法和打分标准。 我省审批中介机构经营资格,采取了静态的审核申请材料和动态的实地抽查一定比例中介机构相结合的办法。其间,根据社会的反映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意见,我厅对我省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进行了调研,对市场容量进行了分析,认为我省应可容纳数百家中介机构。经请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同意,我厅及时调整了原定按2000年发照量万分之一设立中介机构的方案,改为按万分之三的比例设立中介机构,为我省出入境中介市场的公平、合理竞争创造了条件。 鉴于此项审批工作比较敏感,为了防止审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我厅从一开始就坚持实行阳光作业,加强内外监督,制定权力制约工作机制。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警务公开栏等,全面公开《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手续和审批程序以及打分标准。同时,我厅和各地均开通咨询电话,接受申请机构的咨询。二是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不准接受申请机构吃请、送礼等工作纪律。受理部门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时不得少于2人和邀请公安机关廉政监督员参加,向社会公布省、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举报电话。三是建立审批工作制约机制,实行集体讨论和回避式的交叉审批方法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和实地抽查申请机构。 三、发放《经营许可证》和清理整顿中介市场的情况 经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后,我厅按分数从高到低逐一核准的办法,根据2000年发照量万分之三的比例,核准了119家中介机构上报公安部备案。其中,获得公安部备案通过的116家。在颁发《经营许可证》前,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获得及未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名单和打分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是核退备用金。由于在受理工作开始前,我省向外披露了按我省2000年发照量万分之一比例设立约40家中介机构的讯息,这一尖锐的供求矛盾,造成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在申请时投入了数百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以巨额备用金获取高分。获得资格认定通过的中介机构中,备用金最高的550万元人民币,最低的50万元人民币,差额达10倍之多。企业把数百万元资金存入银行不准动用,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由于中介机构的指标比原来增加了近3倍,竞争激烈程度明显缓和,为体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根据社会的反映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意见,我们将对所有获得资格认定通过的中介机构核退备用金。核退备用金的原则是:核退备用金后,余额不得低于《办法》规定和我厅要求的最低限额;因降低备用金而被相应扣除分数后,总分不得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14分)。 三是首批获得资格认定通过的中介机构投入经营运作后,我厅将会同工商、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于今年年底组织开展全省清理整顿中介市场统一行动。对原无证照经营,这次又未能通过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法》出台前,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已开展中介经营业务的中介机构,但此次未能获得资格认定的,强制限期结业。同时,我们打算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出入境中介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强对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指导,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 |